為何遇不到「對的人」?

編輯觀點:每個人都想找到生命裡,那個專屬於自己的Mr. Right或Miss Right,但為什麼我們連追求幸福都在找正確的、對的,那一個呢?互補的、相對的、適合的那個,可以嗎?

文 / AWE情感工作室

「到底什麼時候才會遇到對的人?」這可能是不管男性或是女性都會問過自己的一句話,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自己處於這個產業的關係啦,基本上現在很多在心理、人際領域的講師、網路作家抑或是心理師都慢慢地開始強調一個重點,拿一句好像是女王說過的話一言以蔽之吧:「不是要找到『真命天子/女』,而是要讓自己處於『真命狀態』。」

這句話的意思不外乎是指我們必須把是否擁有理想愛情的責任,放回到自己的身上。所以我們並不是要「向外尋找那個人」而是「向內尋找能夠碰到『那些人』的自己」。好,我本來是要解釋女王說的那句話的,結果越解釋越弔詭(笑)

先來講為什麼碰不到對的人好了,當我們處於一個不了解自己的狀態的時候(其實不了解自己也就是不愛自己的另外一種切入角度,因為愛帶來的東西叫做「接納」,沒有了解就沒有接納的對口,整個愛自己的狀態也就無法成立)我們無法知道自己如何被那些「不對的」對象吸引跟為何被吸引。引述我在讀人系列文之中的一句話:「沒有任何一件事情是意外」,我們要開始理解我們自己的愛情模式、會喜歡上怎樣的人其實都沒有意外的,每件事都有它發生的原因。每一種物質與非物質的產生也都有其原因跟脈絡,而只有當我們找到源頭的時候,我們才能夠真正地去改變我們外在所經歷的處境跟結果。

既然沒有一件事是意外,那我們可以知道,「喜歡上『不對的人』是我們自己決定的」。這邊所謂的「自己決定」意思不是指我們的理性的意識,而是藏在我們心中,用什麼角度去看世界與自己在世界中的定位所決定的,也就是各種不同關於情感概念的「潛意識裡的信念」。而我們都會去試圖證明自己所相信的東西,例如我認為某人有偷我的東西,所以我就會去蒐集對方有偷的證據,而不是去蒐集對方可能是無辜的證據。但可能會有另外一種情形是「我不想要相信他有偷我東西」,所以會去找對方可能是無辜的證據,但這句話的前提還是「我感性上覺得他有偷我東西,只是我理性上不想相信而已」還是立基於「我感覺對方有偷我東西」這個感受上。因為如果我真心認為對方沒有偷我東西,我們根本不會去做任何事。所以最終即使我們理性上騙了自己,感性上還是會讓我們的內心感到痛苦跟糾結,因為我們感受到的跟我們腦子應該想的並不一致。

因此我們可以知道,當我們潛意識中的信念是相信自己「不值得被愛」的時候,我們就會去尋找自己不能被愛的證據,跟創造自己不能被愛的狀況。例如這樣的人會喜歡「不安定」的感覺,或是能夠給予自己不安定感的對象(例如就是會喜歡上對自己忽冷忽熱的對象,喜歡那種上上下下的不確定感,反而能夠給自己承諾的人卻無法感受到愛情)而且會對這種感覺上癮。上癮的原因是因為潛意識認為自己「不擁有愛」,我們會強烈渴望著我們所沒有的東西。通常會覺得自己不值得被愛的人,可能沒有感受過「愛」的本質,只是藉由浪漫跟激情去想像愛的樣貌,而浪漫跟激情就像是能夠救贖自己「沒有愛」的人生一樣,感受性上會很強烈而且像是上癮一般的依附著那種刺激的感覺,而正因為安定的感覺無法提供刺激,所以信念上認為自己不能被愛的人,也就會不斷地一直讓自己陷入一種「得不到,並且證明自己不能被愛」的循環之中。

而相反地潛意識相信自己「值得被愛」的人反而不會強烈渴望那種刺激,因為認為自己值得被愛的人,已經擁有可以給予自己愛與關懷的能力,所以不會去把激情跟浪漫投射成「可以救贖我的人生」那樣子的存在,而因為這樣的人找的是「能夠被愛」而且對於愛有比較接近的理解,所以那樣子不安定的刺激反而會讓覺得自己值得被愛的人覺得索然無味,因為跟自己能夠給予自己的愛比起來,他們明白這種刺激感並不會帶給自己滿足。結果上就不會被「不對的人」(或是換句話說,不安定的狀態)吸引,也就會證明了自己值得被愛的循環之中。

以TED上面最近最新關於上癮的迷思的論點來解釋此現象的話,我們可以說認為自己值得被愛的人因為已經擁有了老鼠的「樂園」(而她們能給自己的愛就是那個樂園),所以認為那樣的上癮刺激感受性沒那麼好,所以不會上癮。那些沒有「樂園」(無法給自己愛)的人,對於不安定的刺激感受性比較強,能夠經歷浪漫與激情帶來的強烈「希望感」,所以會無法自拔。雖然我們理性上可能會覺得「但是我想被愛啊」但感性上並不這麼認為,可是潛意識是跟著我們的感情走的而不是理性走的。

所以為什麼總是有些人可以一直遇到「好男人」?有些人總是一直遇到「壞男人」?正因因為習慣決定了命運,而當我們對於自身的習慣與模式毫無自知的時候,當然就會將這種不斷發生的現象解釋成無法改變的「命」。當然也有狀況是我們有時候會遇到好的,有時候會遇到不好的,那就是跟我們如何被動地被環境、人事物激發的狀態,因為狀態不是永恆不變,所以就會造成這種沒有一致性的差異,就端看這個人「值得被愛」跟「不值得被愛」的信念有多深或多淺。

「值得被愛」與「不值得被愛」這兩個潛意識的信念不會以「單一」的狀態存在,我們的繫念系統都是相通的,不會在其他比較細的信念上面跟核心的信念打架(所以我一直強調的不是『理性上』相信自己值得被愛,而是感性上相信)一定是非常多與「值得被愛」相通的信念組合而成,所以潛意識相信自己值得被愛的人的所作所為,自然而然會比較容易在這個人周圍被引發「善」的成分出現。所以不同的女人即使遇到同一個男人,可能也會有截然不同的感受,一個可能覺得這男人很爛,另外一個可能會覺得這個人很好(例如倒數第二個女友這種跟自己交往都很慘,遇到下一個女友就結婚的狀況),性別相反亦然。為什麼可能遇到同樣的女人,女人能為一個男人做牛做馬甚至可以上床不用交往,但對另外一個人卻是截然相反呢?

這邊要小心的是,我們不要忘記關係兩邊都是人,所以那個影響力並非只有從自己出發的。從另外一個人的角度出發也是一個自己,所以在「兩個自己」的交互作用中,很有可能有各種不同的狀況出現,而我們文章文字所能提供的就只能是在固著在「一個自己」觀點上作用的理論。所以並不是說誰遇到什麼誰活該,而是提供一個我們能夠透過自己的力量,去多少改變自己遇到的結果的觀點罷了。若仍想要希望一切都是運氣作祟或是「遇到的人就是惡,不管怎麼改變自己他會都一樣惡」這種自己沒有任何能夠讓自己的境遇改變的力量的話,那當然還是一種觀點跟選擇啦。

再來最後,為什麼我是說「那些人」而不是「那個人」呢?因為我所相信的觀點是,只要我們能夠對自己的狀態、習慣跟模式有覺察能力的話,我們就不會受限於自己「被動性」能夠遇到的人事物跟自己產生反應跟互動,尤其當我們對於「愛」有更接近的理解的時候,會發現原來選擇這麼多、侷限性這麼小!因為愛正是一種「無障礙」的體現,既然無障礙就不可能會讓選擇更少,從「對的人」這個框架中跳脫,變成「對的體驗」,就不會再讓自己陷入這種類似「路只有一條,我可能會找不到」這種人生層次之中了。

所以別再尋找「對的人」了,正因為擁有「對的人」這種概念的存在,才會使我們一直「等待」,以為「這個人」會有一天神奇地出現,若「他」不出現我們愛情人生就GG了。正因為認為有那個「對的人」所以我們侷限了我們的選擇,或是一直不斷地在「我以為他是對的人但最後竟然不是!」這種崩壞感中度過。我們一但認為這個人不對就使我們覺得浪費時間、浪費經驗,使我們無法去檢視自己在關係裡扮演了什麼角色跟要承擔什麼責任,因為我們以為這些錯誤都源自於這個人「不對」。這樣的觀點我們剝奪了自己能夠改變外境結果的力量以及在關係中更認識自己的機會,因為我們認為是因為「他沒出現」所以才會這樣。所以如果妳想要對自己的愛情生活有更多的力量,那是時候該放棄這個「對的人」的概念了呢?

本文經由AWE情感工作室授權刊登,原文刊載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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