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參加一場婚禮,新郎新娘是高中時期的男女朋友,上了大學後由於分隔兩地,漸行漸遠,最終分手收場。兩人各自在情海中兜兜轉轉繞了一大圈,十多年之後再相逢,發現彼此終究還是世界上最適合自己的人,因此決定攜手步入禮堂。
他們的愛情故事感動了在座不少人。婚禮結束後,和我一同參加婚禮的單身姊妹覺得自己受到了感召,開始在腦海裡編織起和舊情人重逢的畫面。她說:「或許對的人早就已經出現在我的生命中,只是當時我們相遇在錯誤的時間,而現在,我們能夠在對的時間裡重新再愛一次。」
不是我想要潑她冷水,而是在我印象中,這位姊妹從前交往的對象,好像從來沒有出現過「對的人」。她和男朋友分手的理由,往往是因為對方劈腿、故意搞失蹤,或是對方的控制慾太強、有暴力的傾向……。她在愛情中盲目的程度,像是被鬼遮了眼。
然而,我們在回顧過去戀情時,總會為它抹上浪漫淒美的柔焦。那個人過去傷透了你的心,你說那是因為當時你們都還太年輕。那個人從前對你不忠,你說他再回頭來找你,表示他已經痛改前非。你明知道你們兩個性格差異太大,相處起來總是互踩對方的地雷,但是分開以後才發現,沒有人比他更清楚你的地雷在哪裡。你明知道他過去經常不守承諾不負責任,但是卻仍然相信過去他是身不由己,如今他已經過盡千帆。
有的人寧可把錯誤歸給時間,也不想承認自己愛錯了人,因為否定了對方,也就等於否定了自己。無論對方再怎麼不好,也都是自己的選擇。
某種層面來看,我們想要給死去的戀情再一次復活的機會,是因為我們不願意承認自己的選擇是錯的。你很希望看到過去錯誤的戀情,最後能夠有好的結局,這樣,你的付出和努力,都不算枉費。只要最後能夠成為一對,那就表示,你和他,都是對的人,你們從前的選擇,也都是對的。
失去的愛,能夠再找回來,這是多麼安慰人心的結局。然而,根據我的觀察,分手以後又復合的戲碼,常常上演,但是分手復合之後就不再分手的劇情,卻很少在現實生活中發生。
曾經聽過有人這麼說:「和情人分開,就像丟掉一件自己穿不下的衣服,衣服不在身邊,你會幻想自己穿上它時美好的模樣,但若再把它撿回來,你就必須再次面對自己穿不下這件衣服的真相。」
錯的人未必會因為犯的錯夠多,就會脫胎換骨變成對的人。穿不下的衣服也不會因為你多試幾次,就突然變得合身舒適。復合之前,先想清楚,如果你以為對方在你們分開這段日子會有所改變,從錯的人變成對的人,那麼你很可能會再次失望。除非你做好心理準備,就算他和從前一樣錯,絲毫沒有改進,但是你都能夠接受,那麼,你們的復合再有幸福的可能。
換句話說,我們把丟掉的衣服再撿回來,不是因為它能使我們變得更美麗或更帥氣,而是因為我們下定決心,即使穿不下這件衣服,我們都要好好珍惜它、保護它。
更圓滿的一種結局是,有天你把丟掉的衣服找回來,喜出望外地發現自己終於穿得下它,不是因為衣服的尺寸變大了,而是因為你已經瘦身成功。
既然都分手了,就不要再懷念對方的好,反而要去記住他對你的壞。除非你連想起他的缺點、他的惡行,想起你們從前爭吵的畫面和用語,你都還覺得心裡甜滋滋的,那麼,或許他會是屬於你的「對的人」。否則,穿不下的衣服,就讓給別人去穿吧,除非你真的愛它到,願意為它忍痛瘦身。
文 / 黎詩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