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俠侶
從小就對遊俠特別偏好。司馬遷說:「今遊俠,其行雖不軌於正義,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諾。必誠,不愛其軀,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言必信、行必果、諾必誠,總讓人嚮往不已。
而我家只有我跟弟弟兩個男生,隔壁有個大我們五歲的姊姊,總愛在公寓樓下大呼小叫我跟弟弟,嗓門忒大。走路橫衝直撞,抬頭挺胸,個性大咧咧地不扭捏。別看她這般豪邁,看到高中生欺負狗,她也不假言詞大聲斥喝。看到老奶奶過馬路,她絕對跑第一過去攙扶著。
我一直以為,她興許是個俠女。就像我認識的賴芳玉律師一樣,讓人有點敬佩、有點畏懼、有點嚮往、有點欣賞。
也許,你總是透過電視螢幕理解認識她。她說理清晰,論法有據,而且談情不濫,情理法兼具。但她又和一般律師、甚至,與其他的女性律師不同,長期投身防治家庭暴力與援助受虐婦女,讓她更有經驗與同理,站在弱勢族群的那一面,對抗迫害者。
在進入法律系前,並沒有想過要成為一個什麼樣的律師。國中在放牛班,為了不跟家裡拿錢,努力讀書拿獎學金,考個好成績。大學聯考放榜,成績足以考上國立大學法文系,但不喜歡法文的她,竟毅然決定跑去唸東海法律。念東海法律時,又因別人說「東海的可能當不成律師」,所以就考個全國律師考試第三名來證明。說是賭氣也好,爭一口氣也罷,賴芳玉律師的骨子裡,是不服輸。
執業之後,看見許多家庭暴力和性侵的狀況,俠義之心又起,開始奔波於政府機構、婦女中心,強力推動兩性平權、家暴和性侵的防治與相關法案。更為了喚醒社會對此議題的重視,四處演講,參與媒體上的辯論,不免也因名氣越加響亮,遭受許多反對意見的攻詰。為了伸張公平正義並且給予受虐婦女和兒童即時的救援,她做到了言必信、行必果、諾必誠。但長期卻把自己的情緒往內吞。多年來不斷幫助別人的生活,處理別人的問題,賴律師在40歲之後,才意識到,原來,她最疏忽的個案,竟然是她自己。那一刻起,恍然大悟。她開始參與影視製作、寫小說,用更多不一樣的方式,重新愛一回自己。
同時,她也看見,自己能不斷為公平正義而奮戰的力量和支持,也來自於一直默默支持的她的先生。於是,她重新調整自己的時間和重心,更多地回到伴侶關係上,在彼此都步入中年之後,好好地認識自己和對方,重新再談一次戀愛。
在一起30年了,賴律師問先生如何辦到的。先生悠悠說:「就是做善事啊!」
乍聽起來相當不浪漫,但仔細想,做善事的心境是什麼?
一種為了對方的幸福和快樂而付出奉獻。時間一長,更顯得有情有義。
這種胸襟,不就是遊俠風範嗎?
如此看來,神鵰俠侶。
浪漫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