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約你們十多年後一起舊地重遊,好嗎?」
那天,我跟兩位大學好友約定若干年後,一起回到當年讀書的地方走走。畢業快將二十年了,但我仍很懷念那年在英國列斯的無憂時光。
說是心血來潮也不為過,但讓我萌生這念頭的,是我突然很想為自己做一些事。這樣說可能有點奇怪,因為在我這三十多年的人生中,大部分事情都是順著自己心意而行的。由中學及大學選科到投身社會,選了收入不高但工時長的廣告文案為本業,我一一為自己做決定。之後我又試過裸辭,跑到歐洲一個月。直至當媽前一年,我又「任性」地踏上收入不穩的自由工作者之路。回想起來,我為自己做的事情其實也不少。
只是女兒出生後,因著母職的天性,這種「為自己做點什麼」的想法開始變得不設實際,生活上的大小事情理所當然都以孩子為先。偶爾心裡的那個小小孩會吶喊抗議,抱怨我冷待了她,我總是安撫她孩子還小,再多忍耐一會就好。
但這樣真的好嗎?我當然愛我的孩子,想陪伴她成長。但我也愛孩子的爸爸、我的家人和朋友,我也希望在往後的日子跟他們共同經歷更多。
話說回來,友人對我的邀約似乎有點小微言。
「要等十多年好像太久了,五年可以嗎?」
「女兒現在才四歳,五年後我還是有點放心不下,始終英倫遊不會是三、四天行程的事呀。」只怪我並不是個說走就走的瀟灑母親。
「我想回去補拍畢業照,再等十多年恐怕我已皺紋滿面。」友人極力遊說。
「那得要看我女兒造化了。」我笑道。
「好,我等你。」
就這麼説好了。有天我們要再重遊舊地,在校門前那最具代表性的階梯前拍照;我們還要逛逛當年留下不少足跡的Morrison超市,再到Victoria Quarter那家義大利小店吃塊地道又便宜的薄餅。
我知道這將會是我為自己所做過其中一件最棒且足以回味一輩子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