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第一個關卡,就是確認婚姻無效。這個訴訟有點棘手,因為對方傳喚了證人出庭作證,而這兩位證人,都是他的朋友,是一對夫妻。
「我想請問證人,這結婚協議書上的名字是不是你親自簽名的?」對方律師先問。
「是。」第一位證人簡短的回答。
「另一個證人的名字是誰簽名的?」對方律師再問。
「也是我。」還是很簡短的回答。
「沒有進一步問題了。」對方律師結束簡短的詢問。
果然很棘手,因為證人沒有親自見聞結婚,連簽名都是偽造的,根據民法的結婚強制規定,結婚必須要兩人以上證人親自見聞,並且向戶政事務所登記,因此法律上確實應該構成婚姻無效。
「請問證人,你太太有授權你簽名嗎?」我問。
他遲疑了一下,「她知道我的朋友要來談結婚當證人的事情。」
「請回答我的問題,有談到她願意授權你在結婚協議書上簽名的問題嗎?」
這時候,法官突然介入,「證人先不用回答,我先提醒證人,偽證罪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偽造文書罪,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你要想清楚。」
對方律師也急了,「夫妻有相互家務代理權,所以當然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法官白了他一眼,「家務代理權是這樣用的嗎?可以大到代理見證結婚?」
法庭上一片靜默。
「現在請證人先不要回答問題。我們請被告與訴訟代理人先暫時離席。原告跟證人先留下來,我有一些想法跟你們溝通。」
我示意她跟我離開,我大概知道法官想做什麼了。
經過漫長的二十分鐘,法警通知我們進去,然後他們魚貫的出來。
「你們真的要繼續這段婚姻嗎?」法官嘆了口氣。「其實,依法判決,這件案子原告是有理由的。這段婚姻原告既然已經沒有意願繼續下去,就算繼續維持,你又能留下什麼?」
她緊抿著雙唇,沒有說話。
「我是這麼想的,如果婚姻無效,就你的婚姻記錄來說,是未婚。但是如果對方請求離婚,縱然這次的婚姻有效,訴訟過程也會有很多掙扎。況且你們沒有孩子,最多就是金錢補償的問題而已,你還年輕,也會有很多人愛你,你要不要考慮結束這段感情,開始你的新人生?」法官溫柔的跟她說了這些話。
「我不甘心!」她趴在桌上開始哭。
我們讓她的情緒盡情的發洩,就像是山洪爆發一樣,我也只能靜靜的遞給她衛生紙。
我拍拍她的肩膀,低聲說,「接下來交給法官處理了。」
他們又進來,法官的臉色開始不好看。「我先向原告與證人開示我的心證,原則上我會認為婚姻無效,但是證人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你們認為我該不該依職權告發證人?」
原告、證人與原告律師臉色大變。
「原告是否願意與被告和解,並且對被告損害賠償?」法官問。
「多少?」原告脫口而出,看來早有心理準備。
「我一毛錢都不要,我也不要你的道歉。我不認識你。」她很冷靜的說出口。「我愛的那個人不是你。」
這下換我跟法官都呆住了。
「那麼,我只好依法判決,同時依職權告發偽造文書罪。」法官似乎懂了她的意思。
文 / 呂秋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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